關于轉發《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知識產權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工作指引》(以下稱《指引》)印發后,省局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具體要求,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國知發服字〔2019〕46 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國知發服字〔2021〕39號)和我局《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晉知產發〔2023〕20號)有關要求,深刻認識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作為我省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主要渠道和信息服務主干網絡重要節點、本地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主要依托和信息服務網點的基礎支撐,是區域內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和科技創新的底層支撐。各地要充分落實政府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主導地位,積極開展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進一步提升當地知識產權保護效能和運用效益,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推動我省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社會高質量轉型發展。
二、對2021年度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列為已建成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的太原市知識產權綜合發展服務中心、呂梁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運城市知識產權運用保護中心,要在市局的支持與指導下,對照《指引》建立健全服務保障機制,有機整合服務資源,完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系統,強化組織管理,規范工作運行,加強能力建設,提升供給水平,建成智能化和便利化的知識產權“一站式”公共服務專區,為當地提供規范便民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運用服務、保護服務、業務咨詢和宣傳培訓等,有力提高創新主體滿意度和獲得感,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三、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已成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考核和營商環境考核重要內容,除太原、呂梁、運城外,各市局和示范區局可按照《指引》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快推進。對符合《指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省局核實后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登記。
請太原、呂梁、運城市局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制定周密具體、操作性強的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提升實施方案,于9月28日前,以市局正式文件報送省局。方案重在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不搞假大空。其他市局和示范區局也可印發地市級綜合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報送省局知識產權規劃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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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識產權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