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區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政策解讀
一、文件的背景依據是什么?
為進一步激發我區文旅企業發展活力,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文化事業繁榮,提升區域文化綜合實力。依據《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關于推進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參照北京市及各省市的政策和先進經驗做法,在深入調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順義區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的實施,主要想達成什么樣的目標任務?
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政策導向作用,積極吸引并大力扶持文旅企業在我區投資興業,進一步開拓我區文化和旅游市場,不斷提升我區文化和旅游綜合競爭力,形成特色鮮明、業態多樣、布局合理、管理規范的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體系,促進我區文化產業、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文化事業繁榮。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該《辦法》分為七章25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2條。對辦法制定依據、扶持獎勵對象的條款進行限定。
第二章為支持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共3條。對高質量文化企業引進和高成長性文化企業發展、國家級和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優質文化產業項目的扶持條款展開說明。
第三章為支持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共5條。對星級旅游飯店引進、星級旅游飯店提質升級、星級旅游飯店評定、旅游公共設施提升、A級旅游景區評定、星級民宿評定、會展旅游發展的扶持條款展開說明。
第四章為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共5條。對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原創舞臺藝術作品創作、群眾文藝團體稱號評定、文化企業舉辦文化消費活動、文化產業園區或企業拓展公共文化服務功能的扶持條款展開說明。
第五章為文化旅游融合發展,共5條。對“文旅+”“+文旅”的產業融合新業態、“順意好禮”商品研發、設立旅游商品營銷中心、文旅品牌推廣活動、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評定、國家級、市級文旅行業稱號評定的扶持條款展開說明。
第六章為政策兌現,共3條。明確資金使用原則、被扶持方應承諾的具體事項。
第七章為附則,共2條。明確辦法解釋部門及辦法有效期。
四、《辦法》涉及的相關主體和范圍都包括什么?
本辦法適用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經營并形成一定區域貢獻(包括但不限于就業、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等)且符合本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方向的市場主體(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五、《辦法》執行標準有哪些?
依據申報條件、扶持標準和征集評審流程組織實施。
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享受本辦法政策資金支持的企業或機構,原則上不再享受順義區其他財政支持政策,企業可自主從優選擇。
2.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有權對所支持企業或機構進行監督,扶持獎勵資金用于我區文化和旅游業發展投入,不能用于人員工資、福利費、各種罰款、捐款、償還債務等其他支出,對于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機構,將依法追回支持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于存在嚴重失信等情形的企業及機構,不予支持。
七、《辦法》有哪些需要重點關注的關鍵詞釋義?
完整財政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以文化和旅游部評定結果為準:
市級文化產業園區:以北京市委宣傳部評定結果為準:
星級民宿: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評定結果為準;
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以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評定結果為準;
文旅行業稱號:以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評定的文化和旅游領域稱號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北京市文化旅游體驗基地、北京市旅游休閑街區等稱號。
八、《辦法》有哪些方面的惠民利民舉措?
通過支持優質文化企業引進和培育、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優質文化產業項目落地等多元措施,充分激發文化市場主體參與區域經濟社會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壯大我區文化產業總體規模;通過鼓勵扶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及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完善我區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豐富我區公共文化設施種類,提升文化惠民品質,全面提高我區文化和旅游業公共服務效能,為群眾創造高品質文化生活,增強百姓文化需求滿足感;通過鼓勵扶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我區文化和旅游產業,繁榮業態發展,樹立區域品牌,優化營商環境,把文化和旅游產業培育成富民惠民支柱產業,為地區百姓創造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