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第十屆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省有關單位:
為加快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應用,增強農業產業科技競爭力,激發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農業現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設農業強省,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開展第十屆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表彰獎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對象與范圍
(一)獎勵對象。主要獎勵在推進我省農業農村科技創新與推廣應用中取得突出成績的農業推廣、科研、教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及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單位和個人。鼓勵農業推廣、科研、教育等單位圍繞現代農業農村科技創新與推廣,加強協作攻關,創新推廣機制,聯合申報推廣獎。
(二)獎勵范圍。主要包括:(1)良種良法方面:糧食等大田作物、園藝作物、畜禽、林木、水產等優良新品種(種子、種苗等)推廣,農業優質高效、綠色生態、質量安全等種養新技術、新模式推廣,農業新產品開發與應用新技術推廣;(2)設施裝備方面:農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評價、農村水利、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生產全程全面智能綠色機械化新裝備新技術推廣;(3)綠色可持續方面:農業農村綠色發展、農林減碳增匯、農林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循環農業與可持續發展、農業氣象災害、森林火災等預警與防控等新技術推廣,農業標準化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及畜禽水產病害防控、農用地土壤治理修復(含安全利用)及耕地質量提升新技術推廣;(4)加工貯運方面:糧油產品、園藝產品、畜禽產品、林產品、水產品保鮮貯運和精深加工等新技術推廣;(5)新興產業等其他方面:生物農業、數字農業、智慧農業等農業新興產業相關技術推廣;通過三產融合、產業鏈延伸、農業多功能拓展等推動區域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效果顯著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廣。
二、申報條件與評審標準
(一)申報條件。申報的成果必須是圍繞服務我省現代農業農村發展,在技術創新與推廣應用過程中形成的新成果。成果(項目)須經第三方評價或主管部門驗收合格,評價或驗收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主體技術已獲得前兩屆省農業技術推廣獎或同類、同級及以上獎勵的成果不再受理,同時需符合以下幾項條件:
1、技術覆蓋范圍廣。緊扣我省現代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的科技需求,有重大推動作用,應用覆蓋率高、輻射范圍廣;
2、推廣應用效果好。主體技術推廣應用后取得重大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對促進農業增產、農村增綠、農民增收效果顯著,用戶滿意度高;
3、主體技術創新性強。連續推廣應用兩年以上,主體技術成熟、科技含量高;
4、主體技術產權清晰。新品種、新機具、新產品等須經國家或省級有關機構審定、鑒定、登記等行政許可,主體技術無知識產權糾紛。
(二)評審標準。獎勵設一、二、三等獎,評審標準如下:
1、一等獎:主體關鍵技術達國內領先水平,用戶贊譽度高;增產增收極顯著;推廣機制先進,技術推廣度高,年推廣覆蓋面達到全省適宜推廣面的30%以上。
2、二等獎:主體關鍵技術達國內先進水平,用戶贊譽度較高;增產增收顯著;推廣機制先進,技術推廣度較高,年推廣覆蓋面達到全省適宜推廣面的20%以上或設區市適宜推廣面的50%以上或全縣適宜推廣面的90%以上。
3、三等獎:主體關鍵技術達省內領先水平;增產增收明顯;技術推廣組織得力,技術推廣度較高,年推廣覆蓋面達到全省適宜推廣面的10%以上或設區市適宜推廣面的30%以上或全縣適宜推廣面的70%以上。
三、主要完成單位和完成人
(一)主要完成單位。各等級獎項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8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行政機關不得作為主要完成單位,參照管理單位及省外單位不得作為第一完成單位。
(二)主要完成人。各等級獎項主要完成人不超過25名,前10名主要完成人原則上與評價證書或驗收證書中完成人一致。所有完成人須填寫主要完成人詳細情況表,并由本人簽字確認,參加項目時所在單位蓋章。完成人中縣級(含)及以下人員比例不低于70%,鄉鎮(含)及以下人員比例不低于30%(按參加項目時所在單位計算)。完成人中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比例不超過10%,且排名不得列前五名,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干部不參加評選。每個完成人在本屆獎勵中只能參加一個成果申報。
(三)有關要求。主要完成單位和完成人信息必須真實、合法、準確,不存在爭議,由成果申報第一完成單位出具承諾書,獎勵證書將打印完成人姓名、工作單位、身份證號碼。獎勵辦公室在形式審查時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信息來源不合法、不準確的,一律取消參評資格,在評審階段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信息來源不合法、不準確的,取消獲獎資格。
四、推廣規模與效益計算
應客觀科學、實事求是計算成果推廣規模和效益,計算辦法參照《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效益計算方法》執行,并附具體計算過程,需提供不少于3個縣級(含)及以上成果應用單位分別出具的成果應用證明(縣級單位申報的可由鄉鎮級出具),應用單位不能是項目完成單位。
(一)規模與效益。規模和效益應為自項目推廣之日起計算(小面積試驗不計),對成果中部分技術內容在申報前已經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獎項的,扣除其獲獎前的規模與效益。
(二)新增產量計算。新成果的單位產量應為大面積(或大群體)的多點調查平均值;對照產量為被取代的成果在同等條件下的大面積(或大群體)多點調查平均產量,不允許用科研成果或試驗、小面積示范產量作為新成果的平均單產。單位面積(或規模)增產量為新成果多點調查平均產量扣除對照成果多點調查平均產量。
(三)價格確定依據。為提高科技成果經濟效益可比性,種植業、畜牧業、園藝、林業、水產等產品、投入品以及勞動力的計算價格,均按實際發生的近3年價格平均值計算。
五、申報組織與評審表彰
(一)申報組織。省相關廳(局)負責本系統內成果的組織申報與審核,向江蘇省農業科技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管委會辦公室)行文推薦,每個廳(局)推薦成果不超過8項。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地區成果的組織申報與審核,向管委會辦公室行文推薦,每市推薦不超過5項。涉農部、省屬及直屬事業單位直接向管委會辦公室行文申報。每個部、省屬院校、科研單位不超過3項,每個直屬事業單位不超過1項。
(二)評審表彰。管委會辦公室在評審前對申報成果進行形式審查和網絡公示,必要時需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正材料,逾期不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主動放棄申報。對公示無異議和形式審查合格的成果進行評審。邀請有關專家組成初評評審委員會和復評評審委員會,通過網絡評審、會議評審、答辯評審等程序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待異議處理完畢后,報省政府批準同意并印發獲獎證書。
六、申報材料編制與報送
(一)申報材料主要內容。
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10項內容:
1、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申報書;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工作報告;
4、技術報告;
5、曾獲獎勵證明及相關知識產權證明;
6、驗收證書或評價證明;
7、成果應用證明(不少于3份);
8、經濟效益報告(含計算過程);
9、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10、其他有關材料。
(二)網絡申報。
1、登陸“江蘇省農業科技綜合管理系統”平臺,網址為http://www.jsnjy.net.cn/nykj-user-web/#/。各申報單位自行在網上注冊用戶名和密碼。
2、水利、林業、氣象類成果的推薦部門請選擇相應業務管理歸口廳局;農業類成果推薦部門請選擇相應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或省農業農村廳。
3、紙質材料待推薦部門網上審核通過后即可下載打印(帶水印)。在錄入完成人、完成單位相關信息時務必準確,單位名稱均須為全稱(與公章一致)。
4、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及相關業務管理歸口廳局登陸管理平臺,網址為http://www.jsnjy.net.cn/nykj-admin/#/。用戶名和密碼單獨通知。
5、網絡申報系統將于7月11日開通,7月18日18:00時關閉,請確保在此之前完成審核并提交。
6、登錄平臺后可下載系統操作說明,申報過程中如遇系統問題請與網絡支持聯系(電話:18260035209)。
(三)材料報送。紙質材料提供全套申報材料(申報書與附件材料合訂,均帶水印)一式兩份,其中原件1份(申報書涉及簽字蓋章部分提供原件,附件涉及蓋章部分彩打),并提供申報書10份(帶水印的復印件,單獨成冊)。申報材料分別報送至省(市)級各相關主管部門,申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申報前須在申報單位內部進行公示3天。由各主管部門統一將申報材料、推薦函及推薦項目匯總表(系統導出)報送江蘇省農業科技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截止日期為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推廣獎表彰獎勵工作,把農業技術推廣獎作為促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升農技推廣服務效能,激勵廣大農業科技人員獻身農業強省建設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申報與審核推薦工作,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確保獎勵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屆推廣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省農業農村廳科技教育處吳潔,電話:025-86263814,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江蘇農林大廈816室,郵編:210036;
省水利廳科技與對外合作處洪欣,電話:025-86338125,地址:南京市上海路5號江蘇水利大廈1703室,郵編:210029;
省氣象局科技與預報處陳鵬,電話:025-83287033,地址:南京市玄武區北極閣2號江蘇省氣象局,郵編:210008;
省林業局行政審批與科技產業處管鑫,電話:025-86275507,地址:南京市定淮門大街22號江蘇林業大廈,郵編:210036;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彰獎勵辦公室孫銳軒,電話:025-83278727。
附件:1.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申報書(格式)
2.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格式)
3.成果應用于生產實踐的證明(參考格式)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