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是市政府2016年11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按規定到2021年11月到期。近年來,《獎勵辦法》對于我市科技獎勵和科技創新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報獎方式有待優化。我市科技獎目前采取的自行申請和推薦兩種方式,以自行申請為主,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專業機構、社會組織團體的專業性和積極性沒有充分發揮,優質項目源和高質量成果發現、挖掘受到限制。2017年至2020年,市科技獎受理量分別是387項、406項、577項和628項,較北京、上海